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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DB15/T 2572-2022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类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解读DB15/T 2572-2022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类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引言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水产品从生产源头流向百姓餐桌的关键枢纽。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地方标准DB15/T 2572-202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水产类》(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针对水产类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的特点,从场所环境、设施设备、进货查验、贮存运输、销售管理、追溯与召回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为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与总体要求

规范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水产类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与管理。它要求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管理制度。销售者则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确保经营的水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总体原则是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二、场所与环境管理

水产类批发区域应与其他食品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地面、墙面需采用防滑、防渗、易清洗的材料,并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活体水产品暂养区应配备增氧、温控设施,保持水质清洁;冰鲜、冷冻水产品区应控制环境温度,确保冷链不间断。市场应定期清洁消毒,及时清除腐败变质水产品,防范病媒生物滋生。

三、设施设备要求

市场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链设施,如冷藏库、冷冻库、冷藏展示柜等,并定期维护校准温度监测设备。活体水产品暂养池需符合卫生标准,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应设置清洗消毒、废弃物收集、检验检测等设备,鼓励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对药物残留、重金属等指标进行筛查。

四、进货查验与记录

销售者采购水产类食用农产品时,必须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需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产地、数量、供货者信息及进货日期等。规范强调,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市场开办者应定期检查销售者台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五、贮存与运输管理

贮存水产品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冷藏温度应保持在0-4℃,冷冻温度应低于-18℃,并持续监控记录。运输应采用专用冷藏车或保温箱,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温度波动。活体水产品运输应保证足够的氧气和适宜水温,避免挤压损伤。装卸过程应轻拿轻放,减少机械损伤和微生物污染。

六、销售管理

销售的水产品应新鲜、无腐败变质、无有害物质超标。禁止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水产品,以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销售者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产品产地、价格等信息,如实标注养殖或捕捞信息。对于即食水产品,应严格防止交叉污染,工具容器专用并定期消毒。

七、追溯与召回

规范要求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实现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发现不安全水产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对已售出的不安全水产品,应依法召回并妥善处理。

八、人员与培训

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卫生要求等。接触直接入口水产品的人员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洗手消毒,不得佩戴饰物。

九、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批发市场水产类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查阅记录等方式。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场开办者未履行管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DB15/T 2572-2022的出台,为内蒙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类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标准化依据。通过落实规范要求,可以有效降低水产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促进水产行业健康发展。各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该规范,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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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9 21:51:10